5月19日丨香港聯交所發文,譴責:杭州啟明醫療(2500.HK)前公司祕書黃偉超;及進一步指令黃偉超須完成培訓。黃偉超並未按公司祕書應有的角色與職責行事,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B(3)條,他被裁定須就該公司因向兩名董事提供未經授權的財務資助而違反《上市規則》一事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