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進一步優化調整該市房地產相關政策通知,自今日(30日)起施行。
為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將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具體措施包括:符合深圳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居民家庭,包括該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該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一年及以上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增購一套商品住房,意味著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三套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前在該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要年及以上的非該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兩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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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購買一套商品住房,無需提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符合該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在該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一年及以上證明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該市其他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政策不變。成年單身人士繼續按照居民家庭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另外,深圳住房公積金調高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個人申請的,貸款額度從6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70萬元,繳存職工家庭申請的,貸款額度從110萬元提高至130萬元。
同時,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比例,購買豪市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從40%提高至60%;新增初婚初育居民家庭購買該市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爲50%,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購買豪市住房的,上浮比例從50%提高至70%,初婚初育家庭和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居民家庭的上浮比例需二選一,不能疊加;購買該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比例從20%提高至40%。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70%,即繳存職工個人最高可貸189萬元人民幣,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351萬元人民幣。(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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